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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购房奖励政策操作办法出台

2016-05-06 08:05:0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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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购房奖励政策操作办法出台

市民可前往南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平市住建局了解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推行购房奖励政策的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对奖励政策的对象和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截止时间等做了详细解读。

《办法》明确,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在延平辖区内购买经市住建局批准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经南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且已缴纳购房契税的个人,可享受购房奖励政策。

购房奖励标准为按购房合同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封顶1.5万元。每个购房者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仅发放一次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购房者需以填写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份。购房补贴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申请。

《办法》规定,购房者可自2016年5月6日起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网站(www.fjnpfdc.com)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受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8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的两个月内,购房补贴会拨付到购房申请人账户。

此外,2016年4月27日前已登记备案,撤销备案登记后再购买的,不享受购房补贴。若申请人在购房补贴申请后退房,已拨付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补贴资金,再办理退房手续;未拨付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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