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设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金
2016-04-06 07:56:5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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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笔者从光泽县农办了解到,今年起,光泽县从贫困人口脱贫专项资金中抽出300万元,设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通过建档立卡对现有的2349户5615人贫困户进行大病救助。 光泽县制定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的,按总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含慈善总会救助)、大病保险理赔后,其余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5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2万元(不含2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6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3万元(不含3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7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80%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潘建平 林煜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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