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南平频道 > 南平新闻 > 正文

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通告

2016-03-28 15:59: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第48号令)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取得申报回执。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平市辖区内已投入生产经营、依法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三、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或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六、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面http://www.fjsafety.gov.cn/ 正中位置)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并同时提交纸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用人单位未在本通告规定限期内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变更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行为,南平市及各县(市、区)安监局依法受理和查处违法行为。

九、咨询举报电话:

南平市安监局职安科 联系电话8856919

延平区安监局 联系电话8870156

建阳区安监局 联系电话8292307

邵武市安监局 联系电话6335139

武夷山市安监局 联系电话5314899

建瓯市安监局 联系电话3833656

顺昌县安监局 联系电话7850609

浦城县安监局 联系电话6022328

光泽县安监局 联系电话7922248

松溪县安监局 联系电话2333708

政和县安监局 联系电话332195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