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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蒙面持刀抢劫坚称借钱 瘾君子数罪并罚获判重刑

2016-01-11 11:47: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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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1月11日讯(本网通讯员 刘建成)抢劫、盗窃、吸毒,判刑、劳教、拘留,建瓯男子黄某虽然仅有31岁,却因诸多违法犯罪记录被多次被司法机关处罚。近日,他再次因为抢劫和盗窃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刑,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黄某18岁时就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此后,他又因盗窃先后被判刑一次、罚金一次、劳教一次和拘留一次,因吸毒被拘留两次,可谓劣迹斑斑。然而,染上毒瘾难以自拔的黄某并没有就此止步,他再次迈出了罪恶的一步。

2014年12月16日,凌晨3时许,黄某头戴黑色蒙面头套,手持水果刀窜至镇上一家KTV员工张某宿舍,将水果刀指着张某,要其抱头站在墙边。张某害怕受到伤害,就假装与其套近乎,声称自己以前与对方也是同行,以后有活可以一起做等等,以博取同情。后来黄某在张某抽屉中找到其钱包,抢走张某300元钱。逃走前,黄某留下电话号码称3天后还钱并要求张某不准报警。在抢劫过程中,张某示弱博取同情,一度使黄某放松警惕,并摘下头套。

2015年2月26日,黄某到派出所办事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在移送看守所刑拘时,对其检查发现其咽部及腹部有金属异物不宜关押,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5月10日,黄某私自乘车至上海,因吸毒被上海市警方查获,被强制节度两年。戒毒期间,黄某多次写信到建瓯市刑侦大队,自述其在建瓯市区多次盗窃的事实。8月20日,刑侦大队民警将黄某从上海市戒毒所带出移送至建瓯市看守所执行逮捕。

根据黄某的供述,警方查明黄某在2015年4月至5月期间在建瓯市区作案6起,盗窃1.09万元的犯罪事实。

庭审时,黄某坚称是向张某借钱,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凌晨时分,戴头套持道具窜到被害人房间,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迫使被害人交出钱。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应当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综合以上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考虑黄某所具有的从重及从轻因素,法院以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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