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强迫卖淫 今朝落网悔恨莫及
2015-10-30 21:13: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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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30日讯(本网通讯员 刘建成)河南女子陈某涵3年前伙同男友及男友的朋友引诱和强迫他人卖淫,今年10月24日,她被建瓯市刑侦大队民警从广东省汕头市追回,并羁押在建瓯市看守所。从一个卖淫女变身强迫卖淫网上逃犯被追捕,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她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5年前,17岁的陈某涵在广东打工。一天,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四川男子夷某红,成为男女朋友。后来,她被夷某红骗到厦门市同安区的一个场所,先是被夷某红的朋友强奸,随后她就破罐破摔干脆成了一名卖淫女,曾因卖淫被同安警方行政拘留。2012年,她和夷某红来到浙江省义乌市打工。一天,他们在旱冰场溜冰时见在当地一家绣花厂打工的14岁贵州少女马某也在溜冰,就商议以到福建省建瓯市卖衣服的名义将马某骗到建瓯卖淫。这年7月初,两人将马某带到建瓯,在宾馆住下后与夷某红在建瓯的朋友周某联系卖淫一事。夷某红等人以钱用完回不了家的名义引诱马某卖淫,周某的朋友陈某和宾馆的服务员介绍嫖客,周某、夷某红负责接送马某在几家宾馆卖淫,而陈某涵则与马某同床睡觉负责监视马某。几天后,马某不愿卖淫,夷某红、周某两次用拳打脚踢、皮带打和烟头烫等方式殴打马某,逼迫其继续卖淫。8月10日,马某不堪忍受,从宾馆逃出,次日来到建瓯市刑侦大队报案。夷某红、周某先后被抓,而陈某涵在7月底就回了义乌,因此逃过一劫。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夷某红等2名被告人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六年至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某等3人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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