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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出台政策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2015-04-18 08:01:2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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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笔者从松溪县政府办获悉,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该县出台了《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发展目标、扶持对象、组织机构、专项资金、扶持重点、资金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附则等8个方面进行阐述。

设立松溪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重点扶持、奖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园区、集聚区、示范工程建设,完善仓储、快递物流等配套服务。

入驻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的企业,其产地租赁费、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费、宽带费、网络宣传推广费等,前2年将按实际费用的15%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新建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且吸纳6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对企业总部注册地、纳税地在松溪县,在同行业享有良好声誉,有自己独立品牌且有30家以上分销商(每个分销商经营一年以上且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总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在网上新开个体网店并入驻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的,且当年实现年交易额在30万元、50万元以上,按交易额排名前60家公司,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年交易额超100万元、2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奖励;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给予每家公司5000元奖励。其他已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的企业参照执行。

对电子商务公司网上零售年交易额首次超8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奖励。

《意见》指出,到2017年,松溪县要建成具有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3个,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30家以上;全县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力争突破5亿元,网络零售额占当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以上。

(邵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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