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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司法护航保环境

2015-03-25 09:23: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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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 兰礼源 陈福华)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当天,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收到了南平中级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谢某等3人因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植被的行为被起诉,该案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获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昨日记者获悉,这起案件将于本月开庭审理。

南平市森林覆盖率达74.7%,分布着地球同纬度地区规模最大、物种最丰富的中亚热带原生性生态系统。

为守护这片碧水青山,近年来,南平法院实施预防性、修复性、创新性“三位一体”生态司法,从对毁林排污的惩治拓展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提升生态司法的职能作用和发展空间。

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

长期以来,部分村民靠山吃山的观念根深蒂固,盗伐滥伐、破坏林地等行为屡屡发生。在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的审判实践中,南平法院摸索出一条一箭双雕的路子。

光泽人单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山场推平用于堆放、加工鸡粪,造成38.7亩的生态公益林被毁坏。2014年11月10日,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光泽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南平的林业部门首次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是闽北第一起“官告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一审判决后,单某与林业局达成了调解协议——单某在两年内对受损害林地植被进行恢复并负责管护,由林业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去年一年,南平法院共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8件385人,责令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2600亩,在重点山场建立了10片生态管护补种基地。

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

1月16日,福建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在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挂牌。示范区依托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无缝衔接,有效预防和惩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

早上一上班,护林员徐鹤云的手机就收到了武夷山法院官方微信发来的一条案例信息。

武夷山兴田镇村民贺某为了在自家山场种茶,在未办采伐手续情况下,就雇佣工人砍伐林木25立方米,面积达28亩。武夷山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贺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个案例很有教育意义,我马上从微信群转发给其他村民。”徐鹤云说。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武夷山法院聘请的“生态司法保护宣传员”。和他一起受聘的还有其他64名保护区综治协管员和护林员。

2014年以来,保护区未发生一起涉生态案件,生态纠纷同比减少了21%。

近年来,南平市两级法院依托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平台,搭建生态司法宣传“微平台”,让林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入脑入心。

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

2013年5月,南平市11个林业审判庭全部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审判职能从单一的林业资源拓展到空气、水流、土地、矿产资源等生态领域。

不久前,延平区薛某等3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延平区王台镇擅自开采稀土矿,造成当地饮用水源污染,引发村民集体上访。案发后,被告人薛某、龙某先后投案自首。延平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薛某等3人有期徒刑3至4年等刑罚,并赔偿饮用水修复费用30万元。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司法品牌的保驾护航。去年,南平中院开展“一院一品”生态司法品牌亮点建设,聘请66名专业人士组成生态审判专家智库,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生态资源保护“禁止令”等一批创新司法做法在闽北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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