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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的通知

2015-02-11 11:49: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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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监管一〔2014〕40号

关于办理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关事项的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办理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4]48号)文的通知,对因政府公告关闭、生产系统改(扩)建、业主主动申请终止生产,以及采矿证到期不再延续或超过6个月未延续等原因,需要注销未到期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县(市、区)安监局向市局提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登记表》和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政府关闭决定材料复印件、改(扩)建设计审查材料复印件、业主申请材料原件等材料各2份,我局审核后再上报省安监局提请注销。注销后,由县(市、区)安监局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并上交我局。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登记表》

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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