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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某炭业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主犯获刑十年半

2014-12-22 08:45: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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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通讯员 叶生成 蔡燕青 杨立胜)

“近年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利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国税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张梦桂介绍,从近期破获的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看,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千方百计打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意,犯罪手法呈日益隐蔽化、集团化、多样化趋势。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17”专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主黄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这个一心想把企业做强做大的能人,为何会成为阶下囚呢?

一波三折调查忙

2013年4月初,松溪县国税局二分局在日常管征中发现主营竹木炭制品、竹木制品等的某炭业公司销售额增长出现明显异常。原来年销售额只有100多万元的企业,一年之内蹿升至2000余万元,这与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能耗明显不匹配。松溪县国税局判定该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可能性极大,并第一时间向上级作了汇报。4月17日,省、市两级国税稽查部门当即决定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同一天,警税“4·17”联合专案组成立。

黄某经营的炭业公司在松溪县经营多年,公司主营的竹木炭制品获福建省知名品牌,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4月18日,专案组到公司调查了解情况,黄某一口咬定公司依法纳税、没有偷逃税行为,案件调查陷入僵局。但是,在核实公司生产能力过程中,专案组发现了两条重要线索:一是企业近两年用电量没有明显增加,产量却增长近20倍。二是企业没有袜子和毛巾生产线,为何会有二者的销售记录?面对专案组的质疑,黄某拿出一份与浙江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并提供了通过网银支付的加工费凭证。

针对调查发现的疑点,5月7日,专案组直奔浙江省绍兴市,对黄某提供的委托加工合同真实性进行核实。调查结果验证,办案人员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原来,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仅在2012年4月与黄某经营的炭业公司有过一次3万余元的业务往来,此后再无业务往来。黄某提供给专案组的合同,是他私刻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公章、参照两家公司之前合作的合同自己制作的,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一无所知。专案组顺藤摸瓜,约谈了毛竹收购对象,发现当事人对收购业务也一无所知。

一朝收网真相白

专案组在取得突破性进展后,速战速决、乘胜追击,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围绕票流、物流、资金流开展调查取证,并掌握了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证据。鉴于黄某持有香港、新加坡有效护照,极有可能畏罪出逃。专案组立即向省公安厅技侦部门报告并取得支持,对黄某进行跟踪定位,发现其正在福州拟乘次日飞机前往深圳。专案组立即联系长乐机场公安协助查控,通宵守候机场,收网行动悄然展开。6月6日,黄某在长乐机场被机场公安机关控制并移交松溪县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在铁的事实面前,黄某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4·1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功告破。同时,公安部门还挖出了三明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串案、窝案,牵出了江西、河南等省份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证,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黄某先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5份、金额3826.39万元,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62份、金额3830.43万元,从中获利近百万元。

2014年1月28日,警方认定黄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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