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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误入歧途 延平检察院宽严相济不起诉

2014-10-20 08:08:1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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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黄某某高考后骑车违章将人撞死,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延平区检察院对其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笔者从区检察院获悉,黄某某顺利开始了大学生活,前几日,他特意致电检察官,感谢检察院给了他一个重新书写命运的机会。

黄某某原是南平一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后,他骑自行车出行,途中违章将被害人碰撞身亡。案件被送到了区检察院,该院未检科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黄某某平时学习成绩优异,表现良好。案发后已被南京某大学录取,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为挽救黄某某,承办检察官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其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得到该院检察委员会的采纳,在黄某某入学前宣布不起诉决定。

(林承秋 方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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