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危废物 污染环境触刑律
2014-10-17 08:55:5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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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炼铅,一男子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加工冶炼,严重污染周边环境。9日,曾某明涉嫌污染环境一案在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13年5月,顺昌县双溪某村村民曾某明从福州市多家废品收购站处,以每吨6000元价格收购1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运至村里自建的厂房内拆散,并将电池内的电极板铅片作为原料,用于冶炼铅,至8月6日,共熔炼出铅58吨。案发后,公安机关自曾某明处扣押55块铅锭及已拆散的铅酸蓄电池电极板铅片约6.38吨。经鉴定,被扣押的物品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其他废物”。 顺昌县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明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对其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陈志民 黄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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