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上街乞讨 “职业乞丐”获刑一年
2014-09-03 11:08:0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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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收”,竟然把行乞同伴收养的残疾孩子带走,从此“失联”,一年多之后才在广东被抓获。8月27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业行乞者拐骗儿童案。涉案被告人夏某某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生活不幸,男子沦为“职业乞丐” 夏某某,江西上饶人,初中辍学。28岁以前,他凭一己之力过着普通人的生活,并娶妻生子。28岁成为他人生的分水岭:右脚股骨头坏死让他成为了残疾人,妻子、孩子也因此离他而去。 2012年,在家乡人的影响下,凭借残疾的身躯,他推着音箱,拖着病腿,走上了职业行乞的道路。他没有目的地,推着音响卖唱,走到哪就唱到哪,每天也有一百多元的收入。 遇到“同行”,结伴行乞却生妒意 2012年,当夏某某流浪到宁德市福安时,遇见了同以卖唱为生的陈某某一家人,他们带着一个6岁的唇腭裂聋哑儿童谭某某。他们很快便结伴行乞。 在结伴流浪中,信任似乎逐渐建立起来。陈某某对孩子谭某某的身世以及自己生活的过往并不避讳。原来,陈某某的丈夫30年前在孩子年幼时就去世,剩下了一双儿女。女儿外出打工,儿子患有肾、胆结石,劳动能力欠缺。谭某某是个弃儿,在他大概一周岁时,陈某某在家乡一座桥下发现了他,于是便将他带回家抚养。 得知实情后,夏某某并没有产生“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惺惺相惜之情, 相反由于陈某某一家在行乞中收入比他高,他渐渐心生嫉妒。 拐骗儿童,远走“天涯”终被抓获 2012年11月,陈某某的儿子回乡务工,剩下了陈某某、夏某某以及6岁谭某某结伴行乞。 陈某某的儿子离开后,夏某某便向陈某某提出,由他带着谭某某行乞,所得收入均分。陈某某觉得夏某某“为人老实”,便答应了。当他们行乞到政和县时,夏某某趁陈某某独自外出乞讨,便将谭某某带离政和县,还将电话卡更换,目的是将谭某某据为己有,成为自己在行乞过程中增收的砝码。的确,有了这个可怜孩子的帮助,他每天的收入也多了几十元,但也就在这时,陈某某的女儿向政和县公安局报案。 2014年3月,当夏某某带着谭某某在广东省中山市行乞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政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夏某某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带离,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袁玉娟 杨式雯 法官提示:职业行乞在当今社会并不鲜见,希望大家对职业行乞者有理性认识的同时,也能够多些关注,当看到有儿童行乞时及时报警,也许他们就是被拐骗、受控制的被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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