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分享” 瘾君子跑腿买毒品
2014-08-22 08:48:4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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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购买毒品,不是为了牟取金钱利益,而是因为可以“分享”到免费的毒品吸食。8月1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顺昌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 现年38岁的陈某是个瘾君子,由于吸毒史长,他和社会上的毒贩“很熟”,较其他吸毒人员,他更容易从毒贩手中购买到毒品,且分量更足。因此经常有其他吸毒人员出钱让陈某跑腿代为购买毒品,而后陈某与他们一同吸食。经查,在今年6月间,陈某帮助杜某、谢某等4人购买毒品海洛因3次,共计1.7克,并一同吸食。经群众举报,今年7月9日,警方将陈某抓获,并从他家中搜出三包毒品冰毒共重1.44克。 陈某交代,他帮助他人购买毒品并没有从中牟利,纯粹就是为了可以蹭吸免费毒品。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的代购行为虽然未收取现金报酬,但他“蹭吸”毒品的行为也应被认定属于牟利行为。同时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对陈某作出批捕决定。 (陈志民 赵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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