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贩卖真烟获刑五年
2014-08-21 15:38:4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
分享到:
|
|
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张某甲、金某某无证贩卖真烟,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于浦城县公安局1499.2条利群牌等品牌卷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4月中旬,在未取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甲、金某某便在浦城县浩盛工业园区附近经营一家食杂店,出售食品、饮料和香烟等。为赚取异地零售差价,被告人张某甲非法从浙江省等地收购老版利群、芙蓉王等品牌卷烟,通过班车托运或自驾小轿车运送到食杂店贩卖。被告人金某某接货后,采用自销和批发方式向浦城的香烟零售户出售,同时在浦城县向当地各烟草零售户非法收购大前门、南京等品牌卷烟,交由被告人张某甲带往浙江省销售。 2013年6月7日,被告人金某某、张某甲对店里的香烟进行盘点,准备结算时,被工商、烟草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非法经营的利群、芙蓉王等香烟1499.2条,价值175385元。据查实,至2013年6月,两人合计非法经营数额超过百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金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姚紫文 张志明) |
相关阅读:
- [06-26] 无证贩卖柴油 6人罚款2万元
- [08-18] 无证行医 广告虚夸:医疗美容业亟待整肃
- [08-06] 厦门将取缔无证游泳池 市民可举报
- [08-21] 厦门城管执法取缔无证摊位 争执中女摊贩手臂淤青
- [08-15] 小伙无证驾车遇查疯闯关 顶交警近两公里猛逃窜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