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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两违”整治  党员干部先行

2014-06-19 17:12: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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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9日讯 (通讯员 陈溢华 丁晓雄 记者 邓忠卫)建阳市在破解“两违”整治难题上,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坚持边学边改、立行立改,注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两违”整治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先行带头拆违作为突破口,全力推进拆违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房行为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我市实行“零违建”报告制的通知》等文件,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措施加快推进“两违”的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已有30多家单位、四千余名党员干部对违法建筑自查登记,26名干部先行带头拆违。

多方面推动,党员干部拆违先行。一是党员干部带头。明确要求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包括共产党员、公职人员、村居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履行自查登记;二是单位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形式,向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宣传开展“两违”清理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三是全民参与监督。及时受理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投诉、举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多阶段进行,拆违工作有效推进。对有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要对照“六必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必须作出自拆承诺。分四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召开党员干部主动申报登记参与“两违”情况动员会;二是申报登记阶段。部门调查摸底,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主动申报登记参与“两违”情况,同时对群众投诉举报件调查核实,对未发现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实行“零报告”;三是清理纠正阶段。纪检监察与人事部门,根据专项清理工作纪律要求,对参与“两违”行为的党员干部相应的处理;四是总结提高阶段。纪检监察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完善首查责任制度、责任落实考核和追究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清理成果,确保“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多形式惩戒,确保拆违责任落实。一是个人惩戒。党员干部对自身违建情况第一时间向市纪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必须作出自拆承诺。对隐瞒或遗漏不报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一经发现查实,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予以公开通报,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二是单位问责。在自查自纠和拆违工作开展过程中,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故意不作为或故意隐瞒、包庇本单位党员干部的“两违”行为,违者取消该单位的省、地方级的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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