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电动车将办"身份证" 超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014-06-05 07:17:4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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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8月1日起,南平市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连日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对电动自行车要持“身份证”上路的新规,有人欢喜也有人愁。 便利的同时减少伤害 南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大队负责人张华辉介绍,电动自行车是我市居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导致这些驾驶者,特别是一些初、高中生,在驾驶过程中飙车、闯红灯、与机动车争道等各类交通违规现象普遍,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起来困难。此外,因为无牌,电动车丢失被盗后难以查处等问题也多发。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这项规定,大部分初、高中生骑电动车上路将不被允许。” 张华辉介绍,他们在交通整治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违规驾驶,将严厉处置。 此外,非机动车登记应提供非机动车的来历凭证、非机动车合格证明、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偷,将有迹可循。 “电动车上牌照就等于给驾驶电动车的人上了紧箍咒,他们再也不敢无视交通规则胡乱骑车了。”市民周雅丽听说办法即将施行后说,最好交警部门可以在源头上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让电动车驾驶者养成好的驾车习惯,遵守交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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