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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特大传销案在延宣判 东南网全程网络视频直播

www.fjsen.com 2014-04-28 16:2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宣判现场

东南网讯(记者 吴杨珠)4月28日上午,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对被告人向钰兰、蒋才华等7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据悉,该案是福建省内涉案人数最多、跨省域范围最广的传销案,涉及非法拘禁犯罪78起,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人员达250人以上,非法所得达102万余元。

上午九时,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将76名被告人带上审判台,与以往不同的事,审判厅内,坐满了当地民众、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等,除此之外,东南网首次对该案审判进行全程网络视频直播,同时,延平区法院也对此进行了微博同步。据悉,这是全省首次对庭审宣判进行公开直播,目的在于有力震慑非法传销犯罪分子,遏制非法传销高发势头,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向钰兰、蒋才华等人分批到达南平市延平区,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销团队"的名义,以推销虚拟产品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首要分子向钰兰、蒋才华等人以租赁的房屋为传销窝点,对传销人员实行严格管理,配备使用统一的传销学习资料,制定统一的行为规范,组织下属传销人员以电话、QQ或通过网络招聘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来到延平后,限制被害人人身和通讯自由,强制灌输传销理念。通过宣扬、鼓吹迅速致富的方式,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引诱、胁迫被害人缴纳"上线款"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2012年11月8日,该传销组织被南平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功破获。

76个被告人

2013年7月3日,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向钰兰、蒋才华等7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一案,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延平法院于2013年11月4日至6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以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上述意见规定,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30日以本案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向本院建议延期审理,并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追加起诉向钰兰、蒋才华等18人所犯非法拘禁罪与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同时追加指控被告人向峰、杨英田、陈莉、张红兵、曹旭新、钱纯6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属情节严重。

延平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76名被告人中,被判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4人,即判处被告人向钰兰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才华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向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10年的12人,判处有期徒刑3-5年的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56人,其中判处缓刑的14人。

延平区法院副院长郑少杰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案具有涉案人员多、涉及省份广;文化层次较低,年龄段集中在"80后";犯罪组织结构严密,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诱骗方式多样,以"杀熟"为主;犯罪手段残暴,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等特点。

被告人望着家属当场泣不成声

责任编辑:林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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