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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特大传销案在延宣判 东南网全程网络视频直播

www.fjsen.com 2014-04-28 16:2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6个被告人

2013年7月3日,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向钰兰、蒋才华等7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一案,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延平法院于2013年11月4日至6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以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上述意见规定,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30日以本案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向本院建议延期审理,并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追加起诉向钰兰、蒋才华等18人所犯非法拘禁罪与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同时追加指控被告人向峰、杨英田、陈莉、张红兵、曹旭新、钱纯6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属情节严重。

延平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76名被告人中,被判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4人,即判处被告人向钰兰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才华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向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10年的12人,判处有期徒刑3-5年的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56人,其中判处缓刑的14人。

延平区法院副院长郑少杰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案具有涉案人员多、涉及省份广;文化层次较低,年龄段集中在"80后";犯罪组织结构严密,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诱骗方式多样,以"杀熟"为主;犯罪手段残暴,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等特点。

责任编辑:林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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