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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村干部借灾后重建敛财获刑

2014-04-09 07:06:1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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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洪灾过后,村干部借着重建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笔者昨日获悉,此案经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年,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6·19”洪灾中,武夷山市星村镇黎新村受灾严重。随后几年,灾后重建提上日程,村里灾民重建楼有26栋,房屋主体工程及二层土建部分造价363万余元。镇政府及挂点帮扶单位筹集的重建资金转入村委会账户,由村主任签署支付。为顺利领取工程进度款,施工方与村主任吴某商定,以工程款的4%作为个人好处费。

挡土墙工程开工建设后,吴某又游说村书记钟某以干股的方式入股。工程审核完毕后,吴某、钟某与施工方核算开支总额,每人分得5.7万元。2013年,二人被揭发。后经检察机关认定,吴某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先后获得好处费9.3万元。

案发后,吴某主动退出赃款9000元,钟某退出赃款5.7万元。法院判决,继续追缴吴某犯罪所得14.1万元,上缴国库。 (刘雯 陈婧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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