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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审结首例精神病强制医疗案

2013-11-20 16:35: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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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0日讯(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苏国仲 林雯)精神分裂症发作不孝孙用柴刀砍伤奶奶,且情绪不稳,拿这样的人怎么办?13日,建阳法院决定对该被申请人黄水金实施强制医疗,据悉这也是建阳法院首次对精神病人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了解,被申请人黄水金自幼大多时间在建阳随奶奶官某生活。2013年6月23日9时许,黄水金在建阳市奶奶家中大厅内用柴刀刀背砍向奶奶,导致奶奶手脚等处至右胫骨中上段及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案发后经浙江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认定黄水金系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患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9月9日,被申请人黄水金被送往浦城县精神病院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先行接受治疗。2013年10月22日,浦城县精神病院对被申请人黄水金出具了精神病强制医疗人员病情评估,将被申请人黄水金的危险性风险评估为“5级”,并建议继续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黄水金持柴刀将被害人官某砍致轻伤,虽属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其所实施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具有人身危险性,虽经治疗,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法应当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法官释法: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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