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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力稽查难题 周密部署破解执法困局

2013-08-20 07:04:08 赵晓辉、陶俊洁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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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19日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并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向稽查难题发力。

不搞“运动式”执法

“要长期坚持严格执法,不搞‘运动式执法’,不搞‘一阵松、一阵紧’的执法,更不能根据市场指数的涨跌来调整执法的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未来的稽查执法工作导向,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会议上表示。

他要求,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性平和地运用法律机制处理问题。“无论是什么机构、什么人,违法必惩,违规必究。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坚决查处大要案,切实维护市场公正。”

肖钢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区别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危害程度,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努力做到宽严相济。要区分市场创新与违法违规的边界,为市场创新发展留有余地,给市场主体“自我修正”留出空间,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一年之内必须结案

长期以来,证券期货市场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十分严重。针对这一问题,证监会最新发布的意见专门建立了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今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超时的,必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稽查执法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绝不能再出现积案压案现象。

肖钢要求,对于重大案件,要在调查取得主要证据后尽快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调查审理过程中,对同一个案件不同违法主体是不是可以分别移交、边办边移,处罚是不是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拆处理,行政处罚如何与刑事制裁更加有效地衔接等等,都对执法效率具有很大影响,要拿出解决办法。

稽查执法人员数量将翻倍

据介绍,证监会目前的系统资源配置和稽查执法机构都是多年以前设立的,与政府职能转变、监管重心转移、执法形势任务以及市场内外部环境均不适应。

数据显示,2008至2012年,证监会案件数量比前五年增长了66%,涉外案件增长169%,案件复杂程度和办案难度越来越大。而证券监管系统稽查人员近年来虽然有所增长,但总数不足600人,占比不到20%。

“人员配置与执法任务的矛盾日益突出,必须下决心加强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肖钢说。

为此,意见明确对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稽查力量进行整合,并下放稽查和处罚权限,同时要求新组建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大幅充实执法力量。

肖钢说,证监会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新增600人主要从系统内人员、业内专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

统一执法标准 杜绝相互扯皮

据肖钢介绍,目前,证监会在线索移送、立案、认定、量罚等环节,要么没有标准,要么规定过于原则,实际难以操作。证监会至今还没有出台有关稽查执法标准方面的规章类文件。

“由于具体执法标准的缺失,导致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部门之间,就线索要不要移送、要不要立案产生分歧,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之间,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相互扯皮,莫衷一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个案会商和协调的具体事务中,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和效果。”肖钢说。

为此,意见明确要建立相互衔接、逻辑严密的执法标准体系。执法标准要覆盖线索移送、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

据了解,近期,证监会已经连同意见印发了立案指引、调查终结报告编制指引、处罚权下放等几个文件,下一步还要陆续出台一些相关规则。

肖钢要求,要在立案指引的基础上探索具体的线索移送标准,逐步细化,同时全面梳理修订案件调查取证的各种标准规程,尽快明确各类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量罚标准等。

处罚违法违规者“就高不就低”

针对处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肖钢说,要明确量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原则。证券法存在不少关于量罚的自由裁量性规定,这是法律赋予监管部门的职权,能否恰当行使,对执法效果有非常大的影响。

他表示,处罚的基本原则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就高不就低”,“能适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就要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依法通过高额的经济处罚,或者通过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的处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肖钢表示,要坚持在依法依例的基础上,不断解放思想,不简单照搬过去的做法,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大胆处理案件,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执法,不断积累案例,丰富执法经验和手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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