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药监局:高温天气 药品也要“避暑”
2013-07-23 17:38:2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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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温天气,药品也要“避暑” 本报讯 时值大暑,天气炎热。药品处在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在规定条件下储存,药品质量将受到严重影响,这不但影响药效,还可能造成其它的不良反应发生。那么高温天气下,药品应当怎样储存呢?对此,光泽县药监局18日向广大市民发出药品“避暑”提示。 据了解,每种药品在其药品说明书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储藏条件,一般分为三种:常温保存,是指10℃~30℃;阴凉保存,即指“不超过20℃”;冷藏是指2℃~10℃。如果有些药品除要求冷处储藏外,还注明了特定的温度,如“2℃~8℃或2℃~5℃”等,在储藏时就应严格遵守说明书中标示的温度限制。 此外,各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环境均应设置降温措施,零售企业店门应安装玻璃门,保证在空调环境下能够有效降温,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凌正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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