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修订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防富人“装穷”
2013-06-13 15:23: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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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边“叫穷”申请保障房,一边开着高档小轿车;或是一边叫着住房困难,一边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这种现象以后将受到扼制。最近,南京市住建委、民政局正在向部分社区征求意见,准备修订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与2008年的规定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中。 目前,南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条件和标准比较粗线条,在收入方面的门槛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这就出现了问题,现在月收入低不代表家里就没几十万的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险收益等;表面上,工资账面上的钱少得可怜,但不代表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现在灵活就业的方式很多。 除了收入标准,南京目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条件和标准还有一个,就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实这里面也有问题:比如住在南京繁华闹市区——新街口地区的,也许房子面积小,但是总价高,在地段稍微偏一点的地区,可以买个大点的房子,也就是自己完全有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 南京“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目前还在讨论中,未来以家庭经济状况来定低收入人群,是指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拥有超过规定标准机动车的;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放弃应得财产,或放弃合法应得赡、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以后,想申请住房保障,不仅看月收入,还要看家庭人均财产有没有超标,家庭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房产等。“这将有望杜绝开豪车的、炒股的也来申请保障房的现象。” 其中,房屋的价值依据当年同地段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如果有异议,可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 针对低保政策,江苏省目前有 9个城市正在试点改革,实现民政、公安、住建、地税、工商、统计等17个部门信息共享,这就意味着,今后要想申请救助,必须通过17个部门包括车辆、房产、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信息的审核才能通过,“骗住保障房”、“骗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将被杜绝。(记者屠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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