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雨污混接!这2处排口现水质超标,责令整改!

来源:东南网 | 作者: | 时间:2025-02-14

东南网2月14日讯(通讯员 吴洵 朱琳)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如同城市运转生命线。为准确掌握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基础情况,确保排水管网顺利畅通、健康运转,近日,建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启动地下管网普查项目。

在针对沿河雨水排口水质取样检测中,发现考亭排口、御景湾排口出现水质超标的情况。针对该问题,区城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政专业工作人员开展前端溯源排查,排查中发现西门电站及御景湾小区内部,存在化粪池直接接入雨水管网等情况。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针对西门电站及御景湾小区雨污混接等行为,市政服务中心迅速行动,积极联合执法中队,对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确保排口水质达标。如逾期未整改到位,将对涉事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市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区城管部门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全向发力,坚持不懈改善城市地下排水管网环境质量,为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下一步,区城管部门将专人专班实时跟进整治进度,同时,做好市政日常巡查维护,完善日常排查登记台账,努力让排水管网充分发挥“毛细血管”的输送功能,为麻阳溪、崇阳溪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夯实基础。

潭小管科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