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脚步渐远,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成绩单愈发亮眼。一年来,法制委员会紧扣地方立法服务中心大局、体现人民意志、护航改革发展的定位,主动担当作为,推进特色立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平实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尤其是在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将南平市海绵城市立法实践作为可复制的政策机制进行全国推广。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的要求。2021年3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对南平作出“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的嘱托。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以我市入选国家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引领推动,进一步提高南平市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问题的治理能力。
在创新亮点方面,《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多项责任,包括将建设要求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把建设目标纳入相关规划,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等,还明确了关键管控指标及各单位职责,健全评价考核机制与处罚措施。《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明确了十个县(市、区)防洪排涝标准下限,规定主管部门应加强各类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并设计出体现地方特色的制度。南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1+N”立法模式,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有力推动了海绵城市示范建设。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做法可圈可点。一是理清立法思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的目标任务,结合政策措施完善制度设计。二是坚持全域谋划,依据南平山区城市特点,保护和利用生态空间,发挥各类元素对雨水的吸纳缓释作用,构建山水城良好关系,实现城市水自然循环。三是畅通建议渠道,设立了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相关工作规定和意见,充分发挥其“直通车”作用,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意见和建议。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法制委员会全体会、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会等,扩大代表、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和专家参与立法工作。五是注重解决问题。立足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及时吸纳各地可行做法,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施策,坚持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解决好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现实问题。
南平市坚持立法先行,在全省率先开展海绵城市相关立法,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法理基础。《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分别于2023年5月1日和2024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南平通过扎实的海绵城市系列立法工作,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蓝本,未来也将继续在海绵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迈向更高水平。(黄靓 陈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