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酒后放的一把火,他为自己“挣”来十一年的囹圄生活

来源:东南网 | 作者: | 时间:2024-12-02

东南网12月2日讯(通讯员 李海涛 连珊)平常生活中,夫妻之间产生家庭矛盾在所难免,有人化悲愤为购物欲,疯狂“剁手”;有人酒醉解千愁,一醉方休;有人铤而走险,“踩过”法律的底线,让感情纠纷成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2024年5月18日晚,官某多次与其分居的妻子余某通电话,在二人沟通过程中发生争吵,官某进而产生放火烧毁余某租用的仓库的念头。当日21时许,官某骑电动车来到位于光泽县杭川镇甘溪路6号4#纸品仓库,先用石头砸开仓库的门锁,接着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仓库里的一个纸箱点燃,火势很快引燃周围纸品,短短的时间,火势就已经失控。官某退至仓库外,看着熊熊燃烧的大火,拨打119火警电话,但悔之晚矣。大火终将整栋仓库烧毁,过火面积达1348.38平方米,造成整栋仓库、仓储的大量生产生活物品被火烧毁,门口停放的车辆被烧坏的严重后果,财产损失合计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

5月29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才文全面细致审阅卷宗材料,召集检察官助理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逐一分析研判案件细节,严格核实涉案证据材料。次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官某,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为之后的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8月14日上午,吴才文带着检察官助理一起实地走访察看放火案现场,查看着火点位置。火灾后的现场至今仍未清理,到处残垣断壁,一片狼藉,惨不忍睹。同日上午,检察长吴才文在邵武市看守所讯问官某,积极对其开展法治教育,通过详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消解官某对抗情绪,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大危害性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官某自愿认罪认罚。

2024年9月29日,由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官某放火罪一案在光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吴才文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光泽县人民法院叶仲铭院长担任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宣读了起诉书,依法对被告人官某进行讯问,紧紧围绕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发表公诉意见。

2024年11月13日,光泽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各原告人合计431余万元。判决后,官某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上诉,目前 ,该案判决已生效。

“生活中,我们都会经历许多的不顺心、不如意的事情,如果不寻求正当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违法报复他人或者社会,终将是害人害己。特别是被告人官某的妻子余某带着二个儿子,靠着纸品批发为生计,本身就生活艰辛,极其不容易。现在官某一把火,不仅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也使自己的妻子、孩子越发生活困难,还要忍受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其他被害人的责难,害人也害己!”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检察长吴才文当庭进行警示教育,有力驳斥了被告人不是故意放火的自我辩解,阐述精准,教育深刻,被告人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因家庭中夫妻情感纠纷一时冲动就放火烧仓库,这可不是“小事”,也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私事”,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对不特定人群造成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引发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放火罪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人员及财物的损失不可估量。俗话说,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发泄情绪也要坚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的宣泄情绪做出冲动的决定,导致事后的追悔莫及。任何以泄愤、报复或寻开心、刺激而蓄意放火的行为,都可能给社会不特定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的后果,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