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南平频道 > 县域风采 > 正文

做执行路上的“追光者”——记武夷山市法院干警张建军

2022-05-26 16:30:0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我要做执行路上的‘追光者’。”作为武夷山市法院的一名执行干警,张建军时刻将这句话铭记在心,对他来说,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他最大的追求。三年来,他共办结各种案件846件,执行完毕案件495件,执行到位款项3714.5万元。

执行有“心” 百里送案款

群众的事无小事。2019年,张建军刚调入执行局就承办一起刑事退赔案件。被执行人周某兴先后将浦城县枫溪乡某村孤寡老人黄大爷和王大妈的家禽盗走。周某兴到案后,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判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然而,执行款到位后,张建军却犯了愁。两位被害人年事已高,不会使用网银,又无银行卡账号,无法向其转账。为了让老人尽快拿到执行款,张建军决定上门送执行款。

沿着山路驱车近2个小时后,张建军和书记员才到达村里,由于两位老人的家位于半山腰的自然村,两人又沿着陡峭山路步行了半小时,最终才将执行款分别送到两位老人手中。当王大妈接过张建军递来的执行款,感动得热泪盈眶:“没有法院的帮忙,我都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钱,你们还亲自送上门来,真是十分感谢!”

执行有“方” 释法促人和

“拿到补偿金真是太不容易了,感谢法院帮我们争取。”近日,盛某某等人拿到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连连向张建军道谢。

2019年,盛某某等37人因“外嫁女”的身份被“村规民约”排除在2006年至2018年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名单之外。多次自助维权无果后,盛某某等人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武夷山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村委会给付盛某某等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70余万元。因村委会始终拒绝履行判决,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

在仔细查阅卷宗后,张建军意识到,如果按照常规执行手段处理,该案件虽能执结,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发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张建军决定,找村委会和其所在乡镇部门座谈。

经过张建军多次耐心释法说理,村民最终认可了“外嫁女”的身份。之后,该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让“外嫁女”分配今后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有“力” 巧结案中案

在平时的办案中,张建军始终坚守自己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当事人的合法诉请执行到位。

2019年,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建军发现,刚执行到位15万余元租金的某保健公司竟是9件欠薪案件的被执行人,且该案款从2016年至今,一直未执行到位。张建军第一时间联系了该批被欠薪人员,并主动联系其他未到法院申请执行的被欠薪人员一起到法院来申请执行,最终成功为25名当事人讨回了被拖欠多年的工资。

“这是我为这家公司做了近两年卫生的工资,事情都过去几年了,没想到还能拿到。”领到2.37万元的陈大姐表示。

“不管是一年、两年还是三年,只要是案款没执行完毕,我们都不会放弃。”在张建军看来,认真关注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找准方法,才能从中掌握化解执行难的关键。

“执行案件中会遇到形形色色、性格迥异的当事人。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必须有应对一切问题的能力和耐心,只有历经千锤百炼,才能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张建军说。 (李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