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林东波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肖坚盛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叶仲铭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谢争春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徐忠电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唐自强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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