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二手房转移登记办理不再提供“地址证明”
2021-09-04 08:49:29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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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即日起,市民在全市范围内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再提供“地址证明”。 新规明确,群众办理二手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只需提供二维码门牌照片及其扫描信息,登记中心比照原证书地址和二维码门牌扫描信息的地址分类办理:地址一致的,按原证书地址办理;地址不一致的,按二维码门牌照片及其扫描出来的信息办理,由申请人在承诺函上签字确认;对于地址变化较大,中心工作人员有疑义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民政、公安现场核实后确认。 据悉,今年6月,南平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简化“地址证明”办理手续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建建筑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文件,但群众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仍需提供“地址证明”。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优化办事程序,南平市民政局主动介入,联合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进一步简化二手房转移登记办理手续,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地址证明”办理手续的通知》,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二手房转移登记环节,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再提升。(廖晨星 滕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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