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南平频道 > 县域风采 > 正文

顺昌:巡回审判“走下去” 司法服务“提上来”

2021-04-10 16:33: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讯 近日,顺昌县法院生态庭法官来到仁寿镇塘后村,巡回审理吴某春滥伐林木一案,考虑到被告人年近八旬,身体不便,故采取面对面审判方式,向群众讲法、释法、普法。

经审理查明,2017年底至2018年初,被告人吴某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叫他人帮忙砍伐自己山场内的林木,蓄积量近37立方米,被砍伐的杉木一部分用于盖牛蛙棚,一部分出售,获利8000余元人民币。庭审中,被告人认为自己系对山场进行“间伐”,即“砍小留大、砍密留疏”,按照老传统是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法院认为,吴某春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年事已高,综合本案案情,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吴某春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0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任何林木,不管数量多少,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采伐许可证审批的时间、地点、范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进行采伐,不得随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本案中,吴某春虽是砍伐本人所有的林木,但其行为侵害的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遂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勿触碰生态红线。

为进一步密切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减轻当事人诉累,发挥好以案释法效应,顺昌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责使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到日常工作中。(陈凯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