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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1-04-01 22:07: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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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3月31日上午,浦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斌,副主任周裕明、杨先招、冯金亮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书婢,县法院院长刘尔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建,监察委副主任危志荣,县政府办、公安局、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县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富岭镇、忠信镇、枫溪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情况报告、县公安局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根据县法院院长刘尔华的提请,会议表决通过免去:季跃民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水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姚胜宇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职务,吴芝屏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占建平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刘群芳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付澎飙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蔡诗俊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仙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张树仁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吴晓维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余成飞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张炳荣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方华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季清惠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彭文平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蔡诗俊同志为浦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张树仁同志为浦城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江娜同志为浦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吴晓维同志为浦城县人民法院水南人民法庭庭长,江欢同志为浦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浦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建的提请,会议表决通过,免去王文斌同志的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罗雯同志为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璐 朱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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