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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万 男子获刑受罚

2020-07-22 16:16: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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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 近日,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晋某受聘于徐某(另案处理)担任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浦城地区分店店长,并在浦城县开设电器经营部。在徐某的授意下,晋某以销售空气净化器为名,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为饵,通过开业典礼、赠送礼品、广告宣传等方式,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注册该公司会员,且以“介绍费”的方式鼓励已注册会员介绍他人投资注册,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均由晋某汇入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至2017年12月,晋某向梁某等40人非法吸收资金486100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400018元,领取该公司工资17500元、提成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486100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违法所得,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找准理财渠道,警惕高息诱惑,选择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好自己的钱袋子。(徐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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