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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办卡获利区区150元 三人被罚万元还获刑

2019-06-12 08:34:39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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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一趟,不偷不抢、不打不骂,拿着别人的身份证签个别人的名就能领钱。不用怀疑,这肯定是个陷阱。来自湖南的刘某波、梁某昆、刘某毅,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利150元,近日被建阳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7月,康某哲(已同案获刑)受人委托,要求办理某银行的银行卡,同时要求开通手机银行,并约定有好处费。康某哲找到刘某超(已同案获刑),提供给他几张他人的身份证、手机卡并预付500元。刘某超随即找到了刘某波、梁某昆、刘某毅三人作为冒名顶替人员,要求他们每人持一张身份证及手机卡,前往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三人将办理好的银行卡交付给刘某超后,每人各得150元的劳务费。直至南平市建阳区三名受害人报案,称自己账户中的钱款被诈骗后非法转移,经公安机关调查,同案人员被全部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波、梁某昆、刘某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袁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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