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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扶持绿色产业发展

2019-05-25 08:10:43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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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昨日从南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南平市政府近日下拨经费57.2万元,奖励2018年度下半年成功注册“高坪白笋干”“南路水仙”等22件农专社集体商标与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单位。

据了解,为推动南平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聚集发展、快速发展,南平市政府还于5月13日印发《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最高奖励达200万元。

2018年1月9日,南平市委、市政府出台《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提出支持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对实施企业名牌战略、开展质量提升工程、获得国家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以及参与国际标准起草、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给予奖励。依据《政策》精神起草的《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实施细则》,经南平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南平市现有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的相关政策文件主要有《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商标品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南平市绿色发展行动纲要产业规划及支持政策》等相关文件。

与原有奖励政策相比,《细则》新增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提高了各单位参与、承担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资助金额,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标准贡献奖奖励金额,以及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资助金额。

《细则》新增了国家品牌价值评价上榜奖励。对上榜国家品牌价值排行榜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榜国家品牌价值排行榜区域品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提高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和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金额。依据《细则》,南平市对于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于新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奖励。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批准的单位,给予30万元(市、县各15万元)奖励。而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已取消或暂停的评定评比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细则》所指的绿色产业,是指南平市确定的现代绿色农业、旅游产业、健康养生产业、生物产业、数字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七大产业。

《细则》中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和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这两个条件之一,否则视为参与制修订单位。

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此外,奖励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奖励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 (陈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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