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装修入住后 被要求退房
2018-11-13 16:44:30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
分享到:
|
案例二 买打折房交了首付 入住后房子却被卖给别人 林女士也买了卧龙湾一期的房子。 林女士告诉记者,据她所知,金汇公司将卧龙湾一期的部分房子抵押给农行建阳支行,支行为收回贷款,也为了解决该公司的资金困难,于2015年7月29日公布了《建阳支行关于福建省金汇公司卧龙湾一期楼盘促销方案》,对部分房子打折出售。 由于促销力度较大,林女士于2015年9月14日向金汇公司购买了13号楼2302房的复式楼房,面积171平方米,总价39.8万元,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她首付了20万元。之后,在林女士要求下,她拿到了房子的钥匙并入住。林女士说,因为小区环境好离单位也不算太远,所以她买了简单的家具,在房子还没怎么装修的情况下就先入住了。 2017年7月下旬,林女士收到金汇公司破产管理人的通知,称金汇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要求她在8月30日以前申报债权。 林女士称,她当即提出要求补交房款,但遭拒绝。8月25日,她从破产管理人处得知,凡未交足75%以上房款的购房者都不予以认定为物权,已交的首付只能作为债权处理,已交首付的购房人可按备案价另行办理购房手续,但要先交纳5万元定金。2017年8月30日,她按管理人的通知申报了债权,同时申请办理购房手续,但工作人员要她写书面申请。2017年9月3日,她得知这套房子8月17日就已经卖给其他人了。 如今,林女士已进不去她住过的小区13号楼。林女士说,“他们把房子都锁上了,原本我买的那些家具都被他们扔得差不多了。” 林女士决定起诉金汇公司及其破产管理人。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林女士作为购房者,是无过错一方,在开发商宣称破产后,她理应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且她也第一时间提出购房,但管理人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他人,管理人的做法有不规范的地方。(朱美芳/文 黄孔瑜/图) |
相关阅读:
- [ 10-28]限贷政策可否当退房理由?厦门中院驳回诉求
- [ 01-05]网上退房申请越来越多 是谁砸了雪乡的“招牌”
- [ 05-26]多房企发起收并购案例 “退房”企业将再增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