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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装修入住后 被要求退房

2018-11-13 16:44:30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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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一份由金汇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福建建阳大宅门物业服务公司(小区的物业公司)出具并盖章的交房“通知”,内容是“我公司同意第一期8栋105号房业主到你处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交房手续后,吕女士开始每月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在2016年7月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开始装修房子。

开发商拖延签合同 却重签“认购协议书”

在交房之后,开发商一直没给吕女士办产权证。

吕女士告诉记者,在收房后,她多次提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并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但金汇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并主动约定降价十万元,又和她重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总房款为100万元,并承诺一定会给她办好按揭及房产证。

“事后才知道开发商一直都在撒谎,一直都在欺骗我们。”吕女士说,和她一样蒙在鼓里的消费者有100多个,她是唯一一个办理了交房手续并入住的。

令吕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17年7月,金汇公司对外宣称由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建阳区人民法院受理。

开发商现已不认协议书 要收回房产

吕女士称,现在金汇公司不认同与她之前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想要收回该房产。“金汇公司告诉我,我只有两种选择:一是退回房子,之前的首付款只能按破产债权来处理,和其他一百多位消费者一样,只能拿到首付款的70%,而且拿到的时间要等到2019年年底左右;其次是选择要这个房子,必须按当年的备案房价一次性付清所有的房款110万元,之前的首付款不能抵总价,只能列入债权。”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吕女士一纸诉状将金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金汇公司正常履行购房合同,协助她办理贷款等手续。在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她才获知,原来开发商早在卖给她房子之前,已经将房子抵押给福建省建阳元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该情况经法院查明属实),在房屋抵押之后再卖给消费者,而这正是吕女士一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真正原因。

据了解,吕女士在建阳区法院一审及南平市中院二审均败诉,判决理由主要是认为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不能作为消费者主张房子准物权的合同依据。南平市中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提到: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均明确约定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定期间内双方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预约合同的性质。案涉商品房至今未变更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金汇投资公司,应为金汇投资公司的债权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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