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了伤 拒不赔偿被拘留
2018-09-03 06:51:0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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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溪法院在执行傅某洪与李某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时,因被执行人李某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措施。 据悉,李某富承揽了拆除石棉瓦的工作,傅某洪为其提供劳务。在拆除石棉瓦的过程中,傅某洪不慎从厂房屋顶坠落受伤,造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发骨折等后果。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富赔偿傅某洪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执行法官发现,李某富在县城有一栋房产,且仍在经营彩钢瓦销售业务,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却仍拒不履行,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连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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