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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种菜毁坏公路绿化带 获刑三年赔三万余元

2018-08-03 07:51:0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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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破坏公路绿化带而获刑的案件。被告人黄某为了种植蔬菜,毁坏国道边景观绿化带及路产面积达388.8平方米,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黄某承担绿化损失费34680元,用于国道边生态修复。

被告人黄某是建瓯市七里街村柳坑自然村村民,一直以种菜为业。今年年初,黄某以600元的价格雇佣铲车破坏了这片景观绿化带。“当时我就想铲掉这片绿化带,可以在上面种菜,根本没有想到破坏绿化带是违法犯罪。”黄某懊悔地说。

据路政人员现场测量,被破坏绿化带面积达388.8平方米。“耗费多年养护的水杉、杜英、红花檵木、大叶栀子等植物被丢弃一旁,青翠的草丛满目疮痍。”建瓯公路分局瑶坪公路站职工小江描述了当时的场景,公路旁砖砌的边沟、路肩、轮廓桩等公路附属设施也没逃离“魔爪”,损毁严重。

今年2月26日,黄某于家中落网。审讯中,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公路景观绿化带被毁坏的财物价值为34680人民币。

紧接着,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森林公安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26日,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3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庭前调解。当事人黄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愿意全额缴纳赔偿款。鉴于当事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从接受调查期间至庭审过程中,能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构成自首,7月20日,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当事人黄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廖晨星 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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