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
1.《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
2.《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管理规定》
3.《南平市公共绿地管理办法》
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
2.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6.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7.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8.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及2018年1-8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制定政策措施,推动乡村振兴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开展执法检查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对《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对《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开展专项视察
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情况进行视察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
1.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南平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 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及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审查重点、审查时限等内容,认真做好对市政府报送的规章,以及市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并依法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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