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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立法解决城市治理顽疾

2018-01-05 09:30:1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林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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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晚,在延平区鼓楼街口永顺小区占道经营卤味的商户尤智敏收到了一张罚单,他开始意识到占道经营行为已经违法,在执法人员的疏导下,将摊位移入附近的疏导市场内经营。这是《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南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出的第一张罚单,虽然罚款数额不大,但是意义非凡。

2017年11月1日,《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部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厘清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边界,统一了执法主体,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切实发挥了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实践的作用。

市容和环境卫生关乎城市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新要求,对城市功能品位和生活质量有了新期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南平市委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是做好城市工作的根本,作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疾的重大部署。

2017年5月24日,根据党委的立法意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项增列到立法计划,作为去年的重点立法项目;2017年6月10日,市政府提交法规案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于2017年6月16日、7月24日对《办法》草案进行了2次审议;《办法》草案在2017年7月25日的南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本次立法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始终坚持公开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弥合分歧、推动共识,在沟通协调、调研论证上做大量细致工作,做到有特色、可操作、能落地。”正如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勇所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分析研究“百日攻坚战”、创城工作中发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及时吸纳行之有效的经验,借鉴吸收其他地方成功做法,使《办法》既体现南平元素,又闪耀探索亮点。

《办法》凝聚了集体的智慧,纳百家之言、圆群众所盼,稳慎制策。2次书面征求全市副厅级以上领导和各级各部门意见,分3轮到县(市、区)调研,组织市、县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12场座谈会,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征求意见,收集到意见建议近400条。同时保持同省人大的密切沟通,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帮助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办法》共6章41条,包括总则、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针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短板,以及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行为规范,强化管理措施。《办法》实施两个月以来,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规范公正开展执法,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94件,为我市创城工作加了分、添了彩。

“《办法》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规范法治为重点,统一执法主体,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符合实际需要,接地气、可执行、可操作,为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法制保障。” 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忠文表示,《办法》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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