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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全面推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17-11-28 08:37:0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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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1.5万元,保额40万元,突发环境情况时,就能大大降低公司的损失,很值。”25日,顺昌县炼石水泥厂环保负责人黄天荣对笔者说。

日前,《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实施,顺昌县炼石水泥厂、榕昌化工等6家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额40万到200万元不等。

“对生产企业来说,通过少量的预算资金支出,将‘不可预料的风险支出’变成‘可预算的保险安排支出’,放大风险保障,可进一步降低环境安全风险,提高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顺昌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不仅是重金属污染行业、危险废物污染行业、使用尾矿库、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等领域企业,该县还在全省率先将一般性排污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范围,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环境污染危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为了鼓励和推动环保责任险的全面推广,该县还对参加投保的企业,按照年保费6:4进行补助,即投保企业承担60%,政府予以补足40%。企业投保后,还可以享受环境风险管理指导、排查企业环境隐患、提出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等“环保体检”项目,对完善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池亮亮 徐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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