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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需求

2017-11-20 11:48: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江江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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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2017年保障房资格开始申请

为进一步完善建阳区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从11月9日起,建阳区中心城区内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四类家庭可申请2017年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可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窗口领取纸质表格,按要求填写并经现居住地社区及街道核实后,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负责人告诉笔者,以下四类家庭可申请2017年保障性住房资格:一是低保家庭,即申请家庭为建阳区中心城区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建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获得建阳区民政部门低保认定资格;申请人家庭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申请人家庭成员未重复享受公租房、廉租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福利性政策。二是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家庭为建阳区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建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建阳中心城区常住或就业;申请人家庭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以同期建阳区民政部门认定标准为准,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家庭成员未重复享受公租房、廉租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福利性政策。三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申请家庭为建阳区中心城区(潭城、童游街道)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2013年1月1日以后入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等,申请人在建阳中心城区常住或稳定就业;申请人家庭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单身家庭(含离婚、丧偶人员)申请人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2万元;单身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家庭成员未重复享受公租房、廉租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福利性政策。四是其他家庭,即属于政府引进的人才(以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认定与分配办法为准)和在建阳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和财产条件限制。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周年内(含5周年)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被强制处分房产等)的;但因重大疾病致贫转让自有房产后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可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材料;申请之日前3周年内(含3周年)属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造成无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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