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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普惠农户

2017-09-09 08:13:3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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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为我们百姓做的大实事!”日前,谈起农村住房保险,家住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的受灾户齐建雄感慨地说。

8月初,受今年第10号台风“海棠”的影响,临江镇4个村的9户民房受损。人保财险南平分公司立即对受灾户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快速定损,在最短的时间内向9户受灾户共支付了20000元赔偿金,帮助他们修缮住房。

南平地处福建北部山区,属沿海与内陆的过渡区域,台风、冰雹、洪涝、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农户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后除了依靠政府救助别无他法,给各级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

2006年,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南平市积极响应并在全市推广。目前,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我市基本实现全覆盖。

“当时,基础保险保费采取全省统保的方式,省级财政统一缴纳保费,农户不缴费。因灾倒损农房每户理赔限额5000元,2008年增至1万元。”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占锋介绍说,“2016年,省政府又出台了《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保险对象、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占锋举例说,在保费来源上,继续保留基础保险保费5000万元不变,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同时,新增叠加保险保费每户12元,由省、市县、农户个人分别承担,其中普通农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每户补贴9元。全省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有房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

与此同时,保险理赔标准也有了提高。普通农户个人缴费投保后,可在基础保险理赔1万元的基础上,再叠加理赔1.5万元。也就是说,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全省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有房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因灾倒损,自动享受叠加保险,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

截至9月7日,人保财险南平分公司今年已向南平市1644户受灾户理赔654.15万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南平市充分发挥了保险保障作用,助力灾后重建,减轻了财政负担,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稳定。 (卢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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