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通讯员 袁玉娟)三次盗窃同一地点,被失主擒获。本想损失获赔了事,遂“送”窃贼回家,谁曾想其父大义灭亲报警。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以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林某是政和县人,年近而立却依旧游手好闲、一事无成。2016年9月的一天,林某在政和县石屯镇某村庄游荡,伺机盗窃却一无所获。正准备离开,发现村渡头上停着打鱼的竹排,上面有捕鱼的工具。贼不走空,林某便将竹排上的渔网顺走,随即找到买家脱手。尝到了甜头的他,不几日再次来到这里,又成功完成“一桩”。当他正把渡头想象成他的后备领地时,渡头的渔民对渔网丢失已有戒备。10月31日上午,当林某再次来到渡头盗窃渔网时,即被擒获。渔网主人章某原只想让林某赔偿之前的损失,于是将其“送”回家中。谁曾想,林某父亲了解情况后,立即报警,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窃渔网价值1480元。(被盗渔网已归还被害人) 经审理,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4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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