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9月1日起实施
2017-07-29 08:44:0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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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9月1日起实施 南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于21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根据“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立法思路,进行了体例结构设计和具体内容安排,共6章,3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朱子文化遗存的定义、保护的基本原则、工作体制、各方职责和经费保障。第二章名录编制,规定名录编制程序和要求。第三章保护管理,规定规划先行、分类管理的保护工作制度体系。第四章开发利用,明确允许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使遗存“活”起来。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有关组织、个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施行日期。 “该条例重点规范非文物类朱子文化遗存的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问题,细化、优化对文物类朱子文化遗存的保护,对我市科学保护朱子文化遗存、传承朱子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自我市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承接、谨慎行使立法权,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进程。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立法关注和解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停车场管理等与群众密切关系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 (陈冰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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