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追尾路边车
2017-05-22 07:48:2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江江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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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是对自己和他人都很不负责任的行为。5月16日,浦城县发生一起电动车追尾停靠在路边小车的酒驾事故。 当天晚上,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次日凌晨12点,她骑电动车经过桂都国际大酒店的时候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小车,导致自己受伤以及两车受损。浦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电动车驾驶人刘某一身酒味,对刘某采取了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证明,刘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7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经民警调查,刘某不仅醉酒驾驶而且还是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王晨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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