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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农合两项便民新政正式实施

2017-04-19 08:31:3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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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如果不要全额预交住院费,负担就轻多了!”“要是在特殊病种门诊的时候能够直接刷卡结算,也会方便很多!”对于福州市许多新农合参合人员而言,这是两个等待了多年的愿望。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从3月11日起试点以来,目前在全市155家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预结算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即时结算,意味着参合人员上述愿望已经实现。

住院费用调整为分次预结算

我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新农合。从那时起,参合人员在住院期间需要先全额缴纳住院费用,出院时再一次性结算退还新农合补偿款。

家住闽侯甘蔗的郑女士说,她父亲已经80岁了,患有心脏病、心力衰竭等疾病,常常住院治疗。“每次入院后,一般要预交5000元,有时甚至更多,压力不小。”

基于这种支付压力,在我市医改进程中,市医保局决定改进模式:将住院费用出院一次性结算调整为住院期间分次预结算。“参合患者在试点医院住院,医院每天为患者提供住院费用预结算服务,患者仅需按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缴纳住院预交金,无需按全额住院费用缴纳住院预交金。”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段时间我父亲在市一医院治疗,新政实施后,入院时只需先缴存二三千元就可以了,再根据治疗中的自付部分分批缴存,的确减轻了压力。”郑女士说。

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即时结算

从2008年开始,患有特殊病种的新农合参合人员,一直按这样的流程报销费用: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后,需每月(季)持门诊发票、治疗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等凭证材料,返回参合地县级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身体不好已经很心烦了,还要为治疗费用的报销来回跑,真的很麻烦。”一些新农合参合人员说。尤其是我市一些县(市)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常常到福州市区大医院看病,需要全额垫付费用,之后返回参合地报销。

“目前我市新农合参合人员约331万人,经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备案的新农合参合人员有13.5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因此,需要改变原有繁琐的报销模式,提升新农合便民服务水平。”市医保局负责人说。

新政明确规定:参合人员经过备案后,在试点医院治疗特殊病种,医院将为患者提供门诊费用即时结算服务,不必再持相关材料返回参合地报销。


实施范围分期分批扩大

据悉,首批共有155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试点范围,包括福州市一医院、福清市医院及全市15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试行新政以来,这些医疗机构累计为4806名参合人员提供住院费用预结算服务,为33067名参合人员提供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算服务。”市医保局负责人说。

根据市医保局的计划,上述两项新政将按照“先试点再扩面”的原则,分期分批扩大实施范围:扩面至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所有市级、县级医院;扩面至省级医院,其中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算等省级交换平台融合到位后统筹实施。

据了解,第二批80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已于昨日确定,包括福州市二医院、肺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儿童医院及县(市、区)级医院,将于5月下旬开始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分次预结算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即时结算。即时结算需要登记备案

根据我市政策安排,新农合参合人员享受特殊病种门诊的费用报销,需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合作医疗证)、疾病证明书等材料,到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备案,并结合日常治疗需求,自行选择1家至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治疗机构。经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特殊病种的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新农合进行报销。

目前,特殊病种包括高血压(II期及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规范治疗(含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6类)、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癫痫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儿童听力障碍、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不孕不育症等28种。(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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