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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市级医保“三保合一”时间表出炉

2016-11-02 09:28:5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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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微信11月1日讯(记者储白珊)即日起,我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行市级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省医改办近日下发意见、通知,要求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牌子,将分散在:

△ 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

△ 卫计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

△ 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

△ 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

统一交由市医保局承担,实行集中管理。

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市医保局管理,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设区市医管中心派出机构。

市医保局相对独立运作,其编制、人员参照省医保办做法从有关部门划入,并增加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药品配送、结算等职能的编制和人员,确保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有专业的队伍抓落实。

在改革市县医保体制过程中,我省将同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以及基本医保信息系统整合,统一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同时根据筹资水平不同,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

根据要求,机构整合、编制划转、人员到位等工作任务将在11月内基本完成。省医改办将在12月对各地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情况组织督查。

新闻链接: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 全国尚属首个

新医改进入深水区,眼下最难啃的“硬骨头”,就是政府权力重新分配和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福建以锐意改革的态度,表明坚定不移的医改决心: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实现健康福建。

9月28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保办”)正式组建成立。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多个部门与医疗卫生相关职权,统一划入省医保办。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新农合、城乡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等诸多管理职能全部整合进省医保办,从根本上颠覆了现有管理体制。

根据相关规定,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联合采购配送与结算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

省财政厅设立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等3个内设机构,专项承担省医保办具体工作。

这种全新医保管理体制,将给群众就医带去全新体验:

专家指出,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是医改“三医联动”的核心关键。整合设立医保办,是我省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先行先试,也是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积极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的重要举措。业界人士认为,医保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在医改中起基础性作用。省医保办职能统一、权责明确,是保证福建医改能继续进行下去的关键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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