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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保障“生态绿” 浦城县检察院推行“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守护青山绿水

2016-06-10 09:54:3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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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笔者昨日从浦城县检察院获悉,为守护绿水青山,该院自2013年以来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推行“打击、预防、宣传、维稳”四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这一工作机制,被国家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纳入“全国50佳优秀创新事例”。

浦城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森林覆盖率75.2%。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县检察院推行“打击、预防、宣传、维稳”四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从单一对损毁动植物生态的惩治,拓展到对生态犯罪的打击、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监督、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全面提升生态检察职能作用和发展空间。

日前,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邓某、李某提起诉讼,该县闽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一并被追诉。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2013年至2014年间,该公司因债务问题处于间歇性停产状态,停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2014年7月16日,该公司未经县环保局批准,经实际控制人邓某同意,并由总经理李某组织人员擅自开工生产电镀眼镜的样品。经福建省环保厅进行现场监测,认定该公司所排放及渗漏的废水中含总铬、总镍浓度超出国家标准三倍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庭审现场,被告人邓某、李某纷纷声称不知工厂污水未达到排放标准,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办案检察官陈辉立即出示了之前走访县环保局调取的环境监测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二人见事实清楚,遂供认不讳。

“这两年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我们的监督职能也从林业资源逐渐拓展到空气、水流、土地、矿产资源等生态领域,这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检察院生态科科长陈辉介绍说,该院以“两法衔接”为抓手,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联合查处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5大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从而形成打击合力,2015年以来,共督促国土、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案件线索4件,实现各类案件零的突破。

在加大打击生态犯罪力度范围的同时,县检察院还注重不断创新案件监督、审理方式,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司法要求。不久前,莲塘镇莲塘村藠一组村民经集体商议后,将该小组征地所得的916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私自转让给个人黄某,并由小组长陈某等人代表藠一组签订《土地出让协议》。随后,陈某等人将所得的100余万元按每人口8030元平均分配到户。这是一起破坏土地资源的生态案件,但是检察机关在进行公诉时,却遇到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土地的使用是经过组里的村民统一商议决定的,那究竟是以签订出让协议的陈某作为犯罪主体,还是以村民小组作为犯罪主体?在翻阅了大量资料和详细论证研究后,检察机关根据案情,大胆以村民小组作为犯罪主体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藠一组及组长陈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全数追缴了村民的违法所得并处罚金。该案件的审理过程得到了省、市检察机关的高度认可,并被县法院编制成为案例集锦。

“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打击。”陈辉介绍说,“打击、预防、宣传、维稳”从来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相辅相成的整体,只有做到惩防并举,才能真正起到维护稳定、保护生态的实效。为此,县检察院注重事前预防,以检察建议、预防调查、案件分析等形式做好生态资源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促进生态执法、管理规范化。去年以来,该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刑事司法鉴定不规范、涉案款物管理、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等问题,已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采纳率达到100%。

“这是我们第一次参加这么大规模的放鱼活动,通过此次活动,不仅有助于水体生态环境的修复,更强化了周边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5月16日,在浦城县水北镇观前村,一群农村妇女笑呵呵地对前来开展放流活动的“生态检察小分队”的成员们说道。这支活跃在山水田地间的特殊服务队伍共有20余名成员,以年轻且富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为骨干,承担着办案维稳、预防宣传、调研总结等多种职责。

通过推行“四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县破坏生态资源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比降低70%,毁林犯罪案件发案率下降50%、失火案件发案率下降68%,一批环境污染、非法采矿、采砂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成绩的背后是一项项荣誉的取得:今年年初,浦城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单位。三年来,该院累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30余项。

(袁野 陈金英 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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