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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购租并举 实现住有所居 ——专家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2016-06-04 08:08:09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斯羽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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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3日对外公布。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

就《意见》亮点,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博士等专家。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刘洪玉认为。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不少欧美国家居民家庭租房的比例超过30%,美国约有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但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城市居民家庭租房比例总体上不高,部分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没有很好地得到满足。”柴强说。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无疑会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刘洪玉指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可以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力度很大,这被认为是文件的突出亮点。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二是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三是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同时,还要求各地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刘洪玉表示,这些政策措施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起很大的推动作用。

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目前,承租人有时会遇到住房租赁期限短、常搬家,房东或中介机构随意上调租金、无理克扣押金,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就要加大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稳定租赁关系。”刘洪玉说。

《意见》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四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出租人的义务。二是多渠道提供符合需求的房源。三是保障承租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四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相关专家指出,从根本上说,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还是要推动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

“借鉴一些地方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采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强调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住房租赁管理。《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柴强说。

信用管理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意见》对此专门做出了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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